南乐县关于宏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事故情况通报

2016-07-25 14:41:54 来源: 作者:nlxxg   字体:   网友评论 0

        2016年7月24日22时15分左右,南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南乐县城北的宏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气体泄漏,浓度较大,城关镇派出所及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查,事故原因系该公司产品二氧化硫脲因高温、潮湿发生分解,所排气体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经过市县消防官兵奋战,于当晚23时48分得到控制,25日凌晨3时险情已排除。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南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领导孙栋、曹拥军、侯圣贤、刘玉林及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制定处置方案,立即采取措施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城关镇、谷金楼乡对处于下风向的前陈、后陈等村群众进行疏散。安监部门邀请濮阳市化工救援专家刘兴选到现场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门组织力量于22时30分到达现场,进入现场中心开展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并实施现场控制,对厂区周边进行涉水、涉气污染调查。
       县委书记孙栋随后召开现场会,他要求:县环保局、安监局要对企业马上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企业必须立即全面停产、全面整顿,不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要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置工作,把这次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县检察院对该事故依法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企业所在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坚决做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合法经营。让群众呼吸到新鲜空气、看到碧水蓝天、喝到干净的水是最大的民生!县委书记、县长要当环保书记、环保县长,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宁要碧水蓝天,不要金山银山”的要求,宁可不要税收,也绝不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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