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五十一次会议

2016-07-07 10:12:39 来源: 作者:nlxxg   字体:   网友评论 0

       南乐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5日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耀华主持。<br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自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胡玺、宋俊君、张鸿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申进章、晁瑞祥、邵永俊、苗锐等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刘玉林、县法院院长马鸿斌、县检察院检察长周韶迅,人大各委办负责人,部分县直单位负责人,12个乡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李在庐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就业创业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耀华强调,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和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在新一届县委的领导下,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扎实开展&ldquo;尽职责、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当好监督员调研员和服务员作敬业爱岗的表率,在本职工作中争当排头兵;作遵纪守法的表率,为推进全县法治化进程做出不懈努力;作学习宣传的表率,积极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惠民政策,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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