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十二次会议

2011-11-26 11:56:59 来源: 作者:秋风落叶   字体: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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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现场
       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在县人大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占美、谷胡玺、张自钦、宋俊君、张鸿艺,委员王丽、王国栋、张合民、邵永俊、罗众杰、姚忠普、胡雪显、夏绍民、蒋景波、贾瑞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段宏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孟洪泽,县人民法院院长马鸿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晁瑞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东学,县人大各委办科负责人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依法免去了赵西永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免去陈士军南乐县公安局局长职务。根据县人大副主任张自钦所作的关于任免周韶迅同志职务的提请报告,表决任命了周韶迅同志为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根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段宏林所作的关于任免霍培静同志职务的提请报告,表决任命了霍培静同志为南乐县公安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向被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奎显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忠实的法律守护者,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在促进南乐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上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记使命,秉承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的优良传统,带好各自的队伍,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巩固和发扬南乐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健全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全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物价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使《价格法》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要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大企业管理力度、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充分发挥各方面项目优势,合力谋划,加快南乐县工业经济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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