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公开招聘县水利局、司法局、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1-10-29 16:32:01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网友评论 0

南乐县公开招聘县水利局、司法局、畜牧局
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根据濮阳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2、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3、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文化知识水平;
  3、身体健康;
  4、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乐县户籍的要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兵可以报考);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判刑、劳教或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实施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乐政府网、南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在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县人社局和三个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按单位报名,按单位录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采集照片,缴纳考务费90元,信息采集费10元。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时,按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报名时间:2011年  10月  26日---  30 日,地点: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则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分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硕士研究生报考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同专业参加考试人员的最高成绩计算。
  笔试定于2011年11月  12日进行(2011年11月9日到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由外聘评委组成,采取现场打分计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有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政审
  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政审),政审对象如果在政审中被淘汰,不予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合格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同时录取)。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393--8653026(县人社局)
                                         0393--6289013(县水利局) 
                                         0393--5315069(县司法局)  
                                          0393--6224764(县畜牧局)
                                            南乐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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